悉尼Hurstville的1 Jack Brabham Drive有一个新楼盘 - Hurstville Eastquarter。目前,超过一百名业主收到了律师的通知,开发商单方面终止购房合同,业主购买的楼花无法交付。
那么导致开发商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理由中所说的DA是什么呢?且听澳洲置业网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
开发商在项目开始销售和建设之前,必须先提交一份项目Proposal,取得当地Council的批准文件,即Development
Application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建设。据小编了解,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先取得DA才能开始销售,便会有一些开发商利用法律漏洞,边销售边等
DA,提前获得买家的定金,以便申请银行贷款。
有些小开发商通常会在购房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Subject to DA”。购房者签了这样的合同后,即使开发商DA最后没有获得批准,也可以退还买家定金,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另一种情况下,开发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Sunset Day之前完成房屋的建设,也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
一些不良开发商眼为获得更大的利润,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单方面终止合同,然后将来以更高的价格重新销售楼花,牺牲消费者利益。所以广大
华人朋友在购房时尽量要选择口碑好的大开发商和口碑好的大的房产销售中介,自己也要多做足功课,确保风险最少,保证自己将来的利益不受损失。